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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省人民政府审批同意,继深圳、佛山、中山之后,我市正式成为“广东省教育强市”。 2005年12月,省教育强市督导验收组对我市申报广东省教育强市进行了督导验收。在充分考察、了解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成绩后,省督导验收组对照《广东省教育强市督导验收标准》进行了严格的打分,我市最终以高分通过了省督导验收。省督导验收组在《反馈意见》中一致认为:“东莞市人民政府的自评报告是客观的、实事求是的。东莞市创建省教育强市的各项指标,达到了广东省教育强市的验收标准,可依程序经省教育厅及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,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。” 2006年1月23日,省政府正式下发了《关于授予东莞市“广东省教育强市”称号的批复》,明确表示“东莞市多年来努力创建‘广东省教育强市’,已达到了‘广东省教育强市’各项标准,并通过省教育强市督导验收组的验收,同意授予东莞市‘广东省教育强市’称号”。至此,我市已初步完成创建教育强市任务,成为全省第四个教育强市。今明两年内,我市还要力争完成余下镇的创建教育强镇目标,圆满完成创建教育强市工作。
东莞市教育局 二00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|